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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104是台灣地區最大的Windows Mobile PPC PDA 生活應用服務手機軟體開發廠商,統計至2008年截止,已經有超過50種以上的免費手機軟體與幾10種付費手機軟體開發出來,歡迎大家多多利用,並且贊助或購買行動104所開發出來的手機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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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雄無人不知、無人不曉的貝果名店,貝果貝果 東西廚房,現在正式開放網購,您不用在大老遠的跑到高雄店哩,就可以吃到正宗好味道的貝果產品。
本商店提供貝果口味有原味.洋蔥.芝麻.藍莓.蔓越莓.雜糧.帕瑪森起司.肉桂葡萄.巧克力可可貝果等9種口味選擇.每個重量120g + - 3g

產品特色:
本店的貝果均由手工揉製而成,烘烤前經過熱水烹煮,讓貝果內軟外脆,口感紮實。

保存方法:
貝果冰於冷藏室可保存1星期,冰於冷凍室可保存1個月

貝果的食用方法 :

1、如貝果從冷凍室取出可放置冷藏室或室溫待其解凍

2、將貝果剖成2半,使用一般家庭用烤箱(110V 60Hz) ,烤箱預熱烘烤3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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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gel Bagel大蒜九層塔奶油起司抺醬 ( Garlic & Basil cream cheese )

本店提供奶油起司抺醬口味有原味起司抺醬.大蒜九層塔起司抺醬.藍莓起司抺醬.蔓越莓起司抺醬可供選擇.重量為110g+-5g

特價$45

Bagel Bagel原味奶油起司抺醬(Plain cream cheese)

本店提供奶油起司抺醬口味有原味起司抺醬.大蒜九層塔起司抺醬.藍莓起司抺醬.蔓越莓起司抺醬可供選擇.重量為110g+-5g

特價$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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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編號:M03616343〉

Bagel Bagel 茄汁蔬菜千層麵

本店茄汁蔬菜千層麵純手工製作品嚐香濃起司及茄汁蔬菜醬的好滋味,重量為350g+-20g

建議售價 $189

一次付清特價 87 折 165 元

信用卡紅利折抵刷卡金 ( 接受15家銀行紅利折抵辦法 )

付款方式 (不限3萬)

特殊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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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在看新聞,微軟在18個月內要裁員5000人,又是一個令人震驚的消息,英特爾也要關閉六座廠,看樣的這不是一個金融風暴,而是接近世界末日的邊界了。

那麼,為什麼都還沒有看到日月光裁員的消息呢?我想,每個廠商,甚至世界大廠都不好,應該日月光不會例外吧!

聽還在日月光內部的前同事說,現在他們也僅有簽無薪假同意書而已,好像也沒有什麼大地震,也許,是日月光的錢比較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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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a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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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Soft 弱點評估, 弱點管理產品於 January 18, 2009 更新弱點資料庫,
弱點資料庫新增 12 個安全弱點:
-------------------------------------------------

1. MS09-001:Windows SMB NT Trans2 請求緩衝區溢位弱點-2003
弱點編號: 3430
發佈日期: 2009/01/16
風險等級: 高
CVSS 弱點評分: 10
弱點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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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稱: 菸害防制法 (民國 96 年 07 月 11 日 修正)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五日修正條文,除第四條之施行日期,由行 政院定之外,自公布後十八個月施行。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防制菸害,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
之規定。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菸品: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代用品作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嚼
    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紙菸、菸絲、雪茄及其他菸品。
二、吸菸:指吸食、咀嚼菸品或攜帶點燃之菸品之行為。
三、菸品容器:指向消費者販賣菸品所使用之所有包裝盒、罐或其他容器
    等。
四、菸品廣告:指以任何形式之商業宣傳、促銷、建議或行動,其直接或
    間接之目的或效果在於對不特定之消費者推銷或促進菸品使用。
五、菸品贊助:指對任何事件、活動或個人採取任何形式之捐助,其直接
    或間接之目的或效果在於對不特定之消費者推銷或促進菸品使用。
第    3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
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 二 章 菸品健康福利捐及菸品之管理
第    4    條
菸品應徵健康福利捐,其金額如下:
一、紙菸:每千支新臺幣五百元。
二、菸絲:每公斤新臺幣五百元。
三、雪茄:每公斤新臺幣五百元。
四、其他菸品:每公斤新臺幣五百元。
前項健康福利捐金額,中央主管機關及財政部應每二年邀集財政、經濟、
公共衛生及相關領域學者專家,依下列因素評估一次:
一、可歸因於吸菸之疾病,其罹病率、死亡率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
二、菸品消費量及吸菸率。
三、菸品稅捐占平均菸品零售價之比率。
四、國民所得及物價指數。
五、其他影響菸品價格及菸害防制之相關因素。
第一項金額,經中央主管機關及財政部依前項規定評估結果,認有調高必
要時,應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審查通過。但每次調整幅度以平均
菸品零售價之百分之十為上限,且調整後金額加計菸品應徵稅額之總額不
得逾平均菸品零售價之百分之八十。
菸品健康福利捐應用於全民健康保險準備、中央與地方之菸害防制、衛生
保健、社會福利、私劣菸品查緝、防制菸品稅捐逃漏、菸農及相關產業勞
工之輔導與照顧;其分配及運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及財政部於本法通
過後三個月內訂定,並送立法院審查。
菸品健康福利捐由菸酒稅稽徵機關於徵收菸酒稅時代徵之;其繳納義務人
、免徵、退還、稽徵及罰則,依菸酒稅法之規定辦理。
第    5    條
對消費者販賣菸品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
一、自動販賣、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
二、開放式貨架等可由消費者直接取得且無法辨識年齡之方式。
三、每一販賣單位以少於二十支及其內容物淨重低於十五公克之包裝方式
    。但雪茄不在此限。
第    6    條
菸品、品牌名稱及菸品容器加註之文字及標示,不得使用淡菸、低焦油或
其他可能致人誤認吸菸無害健康或危害輕微之文字及標示。但本法修正前
之菸品名稱不適用之。
菸品容器最大外表正反面積明顯位置處,應以中文標示吸菸有害健康之警
示圖文與戒菸相關資訊;其標示面積不得小於該面積百分之三十五。
前項標示之內容、面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7    條
菸品所含之尼古丁及焦油,應以中文標示於菸品容器上。但專供外銷者不
在此限。
前項尼古丁及焦油不得超過最高含量;其最高含量與其檢測方法、含量標
示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8    條
菸品製造及輸入業者應申報下列資料:
一、菸品成分、添加物及其相關毒性資料。
二、菸品排放物及其相關毒性資料。
前項申報資料,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主動公開;必要時,並得派員取樣檢
查(驗)。
前二項應申報資料之內容、時間、程序、檢查(驗)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
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9    條
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
一、以廣播、電視、電影片、錄影物、電子訊號、電腦網路、報紙、雜誌
    、看板、海報、單張、通知、通告、說明書、樣品、招貼、展示或其
    他文字、圖畫、物品或電磁紀錄物為宣傳。
二、以採訪、報導介紹菸品或假借他人名義之方式為宣傳。
三、以折扣方式銷售菸品或以其他物品作為銷售菸品之贈品或獎品。
四、以菸品作為銷售物品、活動之贈品或獎品。
五、以菸品與其他物品包裹一起銷售。
六、以單支、散裝或包裝之方式分發或兜售。
七、利用與菸品品牌名稱或商標相同或近似之商品為宣傳。
八、以茶會、餐會、說明會、品嚐會、演唱會、演講會、體育或公益等活
    動,或其他類似方式為宣傳。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式。
第   10    條
販賣菸品之場所,應於明顯處標示第六條第二項、第十二條第一項及第十
三條意旨之警示圖文;菸品或菸品容器之展示,應以使消費者獲知菸品品
牌及價格之必要者為限。
前項標示與展示之範圍、內容、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
管機關定之。
第   11    條
營業場所不得為促銷或營利目的免費供應菸品。
   第 三 章 兒童及少年、孕婦吸菸行為之禁止
第   12    條
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
孕婦亦不得吸菸。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為照顧之人應禁止未滿十八歲者吸菸。
第   13    條
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
任何人不得強迫、引誘或以其他方式使孕婦吸菸。
第   14    條
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
品。
   第 四 章 吸菸場所之限制
第   15    條
下列場所全面禁止吸菸:
一、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
    場所。
二、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
    之室內場所。
三、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場所。但老
    人福利機構於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或其室外場所
    ,不在此限。
四、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
五、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捷運系統、車站及旅客等候室。
六、製造、儲存或販賣易燃易爆物品之場所。
七、金融機構、郵局及電信事業之營業場所。
八、供室內體育、運動或健身之場所。
九、教室、圖書室、實驗室、表演廳、禮堂、展覽室、會議廳(室)及電
    梯廂內。
十、歌劇院、電影院、視聽歌唱業或資訊休閒業及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
    室內場所。
十一、旅館、商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但於該場所內
      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飲場
      所、雪茄館、下午九時以後開始營業且十八歲以上始能進入之酒吧
      、視聽歌唱場所,不在此限。
十二、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
十三、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及經各級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場所及交
      通工具。
前項所定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
關之器物。
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十一款但書之室內吸菸室;其面積、設施及設置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16    條
下列場所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
一、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
    之室外場所。
二、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
三、老人福利機構所在之室外場所。
四、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場所及交通工具。
前項所定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及其他適當地點,設置明顯禁菸標示或除
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意旨之標示;且除吸菸區外,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
物。
第一項吸菸區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吸菸區應有明顯之標示。
二、吸菸區之面積不得大於該場所室外面積二分之一,且不得設於必經之
    處。
第   17    條
第十五條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以外之場所,經所有人、負責人或管理人指
定禁止吸菸之場所,禁止吸菸。
於孕婦或未滿三歲兒童在場之室內場所,禁止吸菸。
第   18    條
於第十五條或第十六條之禁菸場所吸菸或未滿十八歲者進入吸菸區,該場
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予勸阻。
於禁菸場所吸菸者,在場人士得予勸阻。
第   19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規定之場所與吸菸區之
設置及管理事項,應定期派員檢查。
   第 五 章 菸害之教育及宣導
第   20    條
各機關學校應積極辦理菸害防制教育及宣導。
第   21    條
醫療機構、心理衛生輔導機構及公益團體得提供戒菸服務。
前項服務之補助或獎勵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第   22    條
電視節目、戲劇表演、視聽歌唱及職業運動表演等不得特別強調吸菸之形
象。
   第 六 章 罰則
第   23    條
違反第五條或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第   24    條
製造或輸入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菸品者,處
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回收;屆期未回收者,
按次連續處罰,違規之菸品沒入並銷毀之。
販賣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菸品者,處新臺幣
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第   25    條
違反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
限期申報;屆期未申報者,按次連續處罰。
規避、妨礙或拒絕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所為之取樣檢查(驗
)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   26    條
製造或輸入業者,違反第九條各款規定者,處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二千五
百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
廣告業或傳播媒體業者違反第九條各款規定,製作菸品廣告或接受傳播或
刊載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違反第九條各款規定,除前二項另有規定者外,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
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
第   27    條
違反第十一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第   28    條
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應令其接受戒菸教育;行為人未滿十八歲且
未結婚者,並應令其父母或監護人使其到場。
無正當理由未依通知接受戒菸教育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
鍰,並按次連續處罰;行為人未滿十八歲且未結婚者,處罰其父母或監護
人。
第一項戒菸教育之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29    條
違反第十三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第   30    條
製造或輸入業者,違反第十四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罰鍰,並令限期回收;屆期未回收者,按次連續處罰。
販賣業者違反第十四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第   31    條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或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
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
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第   32    條
違反本法規定,經依第二十三條至前條規定處罰者,得併公告被處分人及
其違法情形。
第   33    條
本法所定罰則,除第二十五條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處罰外,由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處罰之。
   第 七 章 附則
第   34    條
依第四條規定徵收之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用於中央與地方菸害防制及衛
生保健之部分,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置基金,辦理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相關
業務。
前項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第   35    條
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五日修正條文,除第四條之施行日期,由行
政院定之外,自公布後十八個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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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黑暗的時代哩,永遠是最沒有實力與能力的人,可以繼續留在日月光哩,那些有能力的人,因為不斷的排擠或者陷害,導致他們非自願的離開日月光,獲致遭到離職或者裁員的命運,今天又聽說一位之前的同事準備要陣亡了,連再等一段時間就可拿到的年終獎金也不要了,也許,他已經聽說了,他在所謂的黑名單上吧!

我真的瞧不起那些自以為很照顧部屬的長官,嘴巴上講的是一套,做的卻是不斷的抹黑別人,好像自己做的都是對的,其實,在日月光哩,所謂的執行效能稽核,只是針對非當官者,那些有官位的人,不論官位大小,從沒有看到因為他們有犯錯,而受到懲處,理由很簡單,因為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都是那些執行者的錯,我是長官耶,我不知道他們都在做什麼?所以,有錯,都是那些小兵小卒的錯。我只要保好我的官位,讓更上面的長官照顧我,讓我的官位可以長久的做下去,死多少人都與我無關。

可是,做人也要做功德呀,你們這些自以為作官的人,還是要多多做些善事才好喔。願佛祖多多保佑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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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得到一個內幕消息,日月光預計下個月要進行裁員,還在日月光的朋友,請多多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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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段文章將會說明如何操作與使用行動法典軟體,若是您尚未安裝行動法典閱讀手機軟體或者下載更新到最新的法典資料庫,請您參考相關文章來安裝與設定行動法典軟體。

一旦您從手機中啟動了行動法典軟體,就會在行動法典主畫面中看到有各種法典資料庫圖示,若您想要查看哪個法典資料庫,您可以直接使用觸控筆直接點選該法典資料庫圖示,就可以進入到該法典資料庫內。

當您點選了該法典資料庫後,螢幕上會出現動畫畫面,通知您現在正在準備啟動資料作業;一旦資料庫啟動作業完成之後,您就可以開始使用該法典資料庫囉。

我們將會以[實用六法]這套法典資料庫作為操作說明範例。

 

接著會顯示該法典資料庫內所擁有的[法規/電子書類別]清單

若您對某項[法規/電子書類別]有興趣的話,可以點選該[法規/電子書類別]項目左方的[手指]圖示,就可以直接打開該[法規/電子書類別]項目。

進入特定[法規/電子書類別]項目前,您會在手機螢幕上看到動畫畫面,透過該動畫畫面,您可以知道正在處理的工作,例如:正在進行法規條文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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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的我的信箱中的電子報,這則消息真是讓人覺得有些奇怪,看樣子,這些防毒廠商真的要 挫著等 

底下為微軟新聞稿的翻譯內容,原文請參考這裡

 

華盛頓州雷德蒙-0 8年1 1月1 8日-為了滿足日益增長的需要PC的安全性
針對解決方案的要求,新興市場,規模較小的PC形式的因素和
迅速增加的發病率的惡意軟件,微軟計劃提供一個新的
消費者安全產品側重於核心的防惡意軟件保護。 

代號為“莫羅, ”這精簡的解決方案將在下半年推出
2009年,將提供全面的保護,惡意軟件包括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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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剛剛收到的電子郵件,希望大家能夠多多支持自由軟體的創作與開發,我本身也使用過很多自由軟體,也從這些軟體中學到不少知識與經驗,有興趣的人可以去參加喔

想知道自由軟體一年能為公司省多少錢嗎?想知道自由軟體能為您帶來什麼效益嗎?想知道台灣廠商如何利用自由軟體創造商機嗎?一年一度的自由軟體成果發表會,將帶您進入不一樣的資訊世界,讓您的公司更有競爭力,自由軟體!搶佔先機的最好機會!
時間 議程
10:00~10:20 報到
10:20~10:30 主辦單位致詞
貴賓致辭
10:30~10:40 宜蘭縣使用ODF文件製作競賽獎頒獎典禮
10:40~11:30 聯經數位與宜蘭縣政府合作導入ODF成果分享會 主持人:聯合報項國寧社長
成果報告 報告人:宜蘭縣計畫處李玉蕙處長
分享座談會: 
1.未來全國公部門導入的方針與策略
2.地方政府應有的準備與配套
與談人: 
行政院研考會 
宜蘭縣政府
聯經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11:30~12:00 Q & A
12:00~13:30 午餐
13:30~14:10 產品SAAS發展與專案管理 毅佳電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10~14:50 碾米廠資訊化流程整合產銷系統經驗分享 諾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50~15:10 Break
15:10~15:50 行動商務核心-行動郵件技術 桓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50~16:30 彈指之間發現空間智慧 巨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30 會議結束
 
 現場展示:97自由軟體市場應用推廣計畫輔導廠商
公司名稱 提案名稱
中華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智慧型網頁安全過濾分類技術
長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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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DNet新聞專區
2008/11/14 19:47:02

 

Google宣佈推出Gmail免費語音及視訊即時通訊服務。

Google表示,使用者只需具備網路攝影機及下載外掛程式,就可於Gmail及Google Apps上直接與聯絡人開網路視訊聊天,不需要轉換至其他應用程式或另外註冊帳戶。如果沒有網路攝影機,也可進行語音聊天。

Gmail語音及即時通訊功能結合電子信箱與視訊即時通訊,可適用於PC與Mac作業環境。另外,Gmail視訊交談服務亦適用於Gmail手機版2.0並且可使用表情符號及其他更多功能。

而使用Gmail語音及視訊服務必須具備Windows XP以上版本,或採用Intel核心的蘋果電腦,適用Mac OS X v10.4以上的作業系統。此項功能僅適用於可支援最新Gmail版本之瀏覽器(Google Chrome, Firefox2.0+, Internet Explorer7.0,以及Safari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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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年紀也不小了,不過,這個 楓之谷 遊戲是我之前也玩了快要一年的遊戲,只不過, 楓之谷 遊戲玩起來,沒有內建自動打怪功能,我又不喜歡用外掛來練功,每次都要在螢幕面前來練功,玩起來真的是有點累,底下為最近的活動喔,提共給大家參考

[楓之谷] 怪物總動員11/12全面襲擊!

  有怪物!有怪物!纏著我!有怪物,各位冒險玩家們要全面警戒了,怪物即將大舉入侵囉!《楓之谷》將於11/12在遊戲中開放以怪物卡片、最新酷獸、怪物競技場、養魚系統為主軸 的超強改版,其中「怪物圖鑑」系統將收錄350種以上的「怪物卡片」供玩家蒐集,透過卡片的取得不但可以享受集卡的樂趣外,集滿5張相同的怪物卡面系統將自動啟動額外的加值能力喔!
 另外再次入侵楓之谷的酷獸,本次將一口氣開放8隻全新角色,其中更出現史上最強的酷獸--120級「寒冰霜龍」,而全新開放的「怪物競技」系統,玩家必須運用技巧和善用專屬道具,才能獲得優渥的經驗值,同時也可選擇努力蒐集靈魂寶石和NPC換取神秘的道具獎勵!
 此外,本次改版也增設了最新的「養魚系統」,玩家除了可享受原有的釣魚功能外,透過養魚的過程當中也可以獲得獨特的「魚兒戒指」和「魚怪召喚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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