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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回收舊手機,再現新生機」 環保局響應節能減碳

(2009/01/17 22:12)

手機回收宣導標誌。﹝記者郭力睿攝﹞

記者郭力睿/高市報導 

97年12月30日行政院環保署與15家行動通訊業者代表共同簽署「廢行動通訊產品回收合作備忘錄」,揭開業者與政府合作推動回收廢行動通訊產品的序幕。 

高雄市環保局也自即日起配合展開回收舊手機行動。從98年1月15日起,民眾廢棄的手機、PDA、GPS及其充電器或其他配件,不論任何廠牌,都可以交由貼有手機回收宣導標誌(如圖示)的通訊門市免費回收。 

全台灣使用行動電話已相當普遍,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統計,至97年11月止,平均每位民眾擁有1.08個門號。近年來行動通訊科技日新月異,產品不斷推陳出新,加速手機的汰換。環保署估計,96年全台約產生946萬支廢手機,約44%的民眾會將舊手機留置家中,36%的民眾會以變賣二手機或轉贈親友的方式處理,18%的民眾則會交給清潔隊回收。 

由於老舊或決定報廢的手機具回收再利用價值,環保署於95年4月17日即公告廢手機為清潔隊資源回收項目,並於97年10月再納入手機充電器,96年廢手機的回收量約202公噸。 

此外,台灣大哥大也自97年1月23日起於門市回收廢手機和充電器。更重要的是,從98年1月15日起民眾廢棄的手機、PDA、GPS及其充電器或其他配件,不論任何廠牌,都可以交由貼有手機回收宣導標誌的通訊門市免費回收。這15家支持環保工作的行動通訊業者分別為: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亞太電信、威寶電信、遠傳電信、大眾電信、震旦電信、全虹企業、哈拉網通電訊、三星、索尼愛立信、諾基亞、惠普、英華達及摩托羅拉。 

環保局長蕭裕正呼籲民眾,可在歲末年終大掃除時,將家中不再使用的手機及配件,拿到回收點或交給清潔隊資源回收車回收,既可再生新資源,又可節能減碳。同時特別提醒民眾,回收舊手機前最好先刪除個人資料,降低個人資料外洩的風險。環保署的手機回收網頁也提供回收點查詢及回收好康資訊的連結,網址:http://www.epa.gov.tw

http://www.nownews.com/2009/01/17/11469-23966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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