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回收舊手機,再現新生機」 環保局響應節能減碳
(2009/01/17 22:12)
記者郭力睿/高市報導
97年12月30日行政院環保署與15家行動通訊業者代表共同簽署「廢行動通訊產品回收合作備忘錄」,揭開業者與政府合作推動回收廢行動通訊產品的序幕。
高雄市環保局也自即日起配合展開回收舊手機行動。從98年1月15日起,民眾廢棄的手機、PDA、GPS及其充電器或其他配件,不論任何廠牌,都可以交由貼有手機回收宣導標誌(如圖示)的通訊門市免費回收。
全台灣使用行動電話已相當普遍,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統計,至97年11月止,平均每位民眾擁有1.08個門號。近年來行動通訊科技日新月異,產品不斷推陳出新,加速手機的汰換。環保署估計,96年全台約產生946萬支廢手機,約44%的民眾會將舊手機留置家中,36%的民眾會以變賣二手機或轉贈親友的方式處理,18%的民眾則會交給清潔隊回收。